解读首个医废处置标准:为何鼓励医废与生活垃圾设施做邻居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这是我国首次针对医疗废物处理出台专项标准。
12月23日南都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该标准鼓励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选址临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依托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和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此外,我国还将逐步淘汰不合标准的小型焚烧炉,降低环境风险。
专家解释,医疗废物相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产生量小,单独建设焚烧设施成本并不划算,也会给监管造成麻烦,所以目前鼓励医废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合并建设。大型处置设施可以使用更好的污染治理设备,更加精准地控制工艺参数,保证后续污染排放达到较低水平,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工作人员在对医疗废物转运箱消毒。新华社 图
今年医疗废物处置量激增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同于普通的废物、垃圾,医疗废物如果处置不当,其作为传染源极易引发污染事故,危害周边居民健康。
南都记者关注到,早在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就已编制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下称《标准》)并征求意见。经过约一年时间,特别中途经历了新冠疫情给医废处置带来的挑战,我国首个医疗废物处理专项标准近日正式发布。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去年我国医疗废物的年产生量为81.7万吨,平均每天产生2200余吨。而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仅武汉市高峰医疗废物日产就有240多吨。今年1月20日至5月30日,全国累计处置的医疗废物达42.2万吨,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179.4吨/天,相比疫情前的4902.8吨/天,增加了约26%。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11月30日称,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妥善处置,生态环境部将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等为重点,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
据悉,医疗废物的处置方法一般是消毒处理后进行焚烧或填埋。以往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污染控制依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消毒处理污染控制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并没有专项标准。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标准》的制订填补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的空白,加严了焚烧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明确了消毒处理的污染控制要求,从而降低环境风险。
例如,南都记者发现,此前的标准根据不同焚烧容量规定了每小时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制为65-100mg/m³,二氧化硫200-400 mg/m³,氟化氢5-9 mg/m³,而新《标准》规定,无论设施规模,每小时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制为30mg/m³,二氧化硫100 mg/m³,氟化氢4 mg/m³。汞、镉、砷、铜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也均减半。
逐步淘汰不合标准的医废处置设施
据南都此前报道,环保公益组织“无毒先锋”曾统计,2017-2019年,全国482家医废处置企业中,共有113家企业存在违规记录,违规记录总数达250条,主要集中于超标排污、废气排放、医废以及灰渣管理等。且仅有56家企业在各个省、市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披露企业自行监测排污数据,占11.62%。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标准》将有效推进技术进步,并加速老旧设施淘汰,促进危险废物焚烧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
除此之外,《标准》还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接收、贮存及处理处置过程方面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例如,处理处置设施选址不应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贮存温度≥5℃时,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焚烧设施应采取负压设计防止运行过程中有害气体逸出。焚烧炉排气筒周围200米半径距离内存在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应至少高出这一区域内最高建筑物5 米以上。
一位工作人员将装满垃圾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卸下转运车。新华社 图
并且,《标准》中明确,“鼓励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选址临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依托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和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
为何鼓励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选址临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高级工程师张筝告诉南都,医疗废物主要通过焚烧技术或者消毒处理技术消除潜在的感染性危害,焚烧技术会产生焚烧残渣,消毒处理技术会产生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这些固体废物仍然需要进行后续处置,因此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适宜邻近处置场所建设。
张筝介绍,医疗废物经消毒处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焚烧或填埋处置,这种做法较为成熟且符合管理要求。若医疗废物未经消毒处理,直接通过专用进料通道投加到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这种方式技术上没有问题,但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只能在应急情况下采用。
她还解释,医疗废物相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产生量小,单独建设焚烧设施成本上其实并不合适,也会给监管造成麻烦。所以目前鼓励医废与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合并建设。在医废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合建的情况下,医废需经消毒处理后再和生活垃圾一并处置。
《标准》还规定,重大疫情等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置,将按照事发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执行。其中特别强调,“疫情期间废水排放应符合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要求或疫情期间的相关要求。”
《标准》将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符合国家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焚烧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工程技术标准以及设备标准的小型焚烧炉”会列入淘汰类。
张筝介绍,现役医疗废物专用焚烧处置设施规模多数较小,规模在10吨/日以下,且大多已运行10年以上。小型焚烧设施运行工况稳定性整体较差,而大型设施可以使用更好的污染治理设备,更加精准地控制工艺参数,保证后续污染排放达到较低水平,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称,将对新建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全面执行新标准规定的污染控制要求,对现有焚烧设施予以一定的过渡期,届时执行新标准中相关要求。
实习生刘芳 南都记者林方舟 发自北京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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